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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国会仍禁止同姓通婚

1999-12-1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综合消息韩国国会17日拒绝了政府试图撤销实行了691年之久的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的议案。政府要求国会撤销这项法律,因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。

政府的议案是在韩国最高法院——宪法法院1997年7月判决该禁令违宪之后提出的。法院说,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但部分国会议员们称政府的动议“不成”。人权团体呼吁撤销这项禁令,称其已经过时而难以实施。

韩国估计有6万对夫妇同居而不能结婚,因为他们同姓,即使有不同血缘关系的证据也不行。韩国政府要每数年便来一次暂时性网开一面,使这些夫妇得以合法结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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